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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2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09/04 14:44:05  字体:

11.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下列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是()。

A.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B.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C.所附条件尚未成就的附条件民事行为

D.因重大误解而为的民事行为

【参考答案】B

【解析】选项A、D属于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选项C所附条件尚未成就,民事行为尚未生效,不算无效。

12.上海某夫妻的儿子在北京读大学,夫妻俩将自己在上海的房屋出租给某人居住。双方约定,如果该夫妻的儿子毕业后分回上海,则租赁关系终止。该法律行为属于()的法律行为。

A.附延缓条件

B.附解除条件

C.附生效期限

D.附解除期限

【参考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由于题目中是当条件成就时,租赁关系终止,所以属于附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

13.代理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承担。

A.代理人

B.被代理人

C.相对人

D.第三人

【参考答案】B

【解析】代理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14.2007年3月,甲公司出聘用乙为业务经理,委托其负责与丙公司的业务往来。2008年4月,甲公司将乙解聘,但未收回乙所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亦未通知丙公司。同年5月,乙以甲公司业务经理的身份,持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下列关于该买卖合同效カ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合同无效

B.合同效力待定

C.合同有效

D.合同可变更、可撤销

【参考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15.下列情形中,当事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能够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是()

A.债权人甲要求银行支付自己在3年前存入银行的活期存款本金及利息,银行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

B.债权人乙要求债务人公司的股东缴足5年前应当缴付而未缴付的出资额,股东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

C.专利权人丙在得知侵犯专利权行为后的第5年提起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侵权人以诉讼时效己过为由抗辩

D.债权人丁在诉讼时效届满前5日以平信方式发送催款函给债务人,却因地址书写错误在2个月后被退回。丁遂提起诉讼,债务人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抗辩

【参考答案】D

【解析】根据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2)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3)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4)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因此选项A、B不选。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因此选项C不选。

16.2009年1月1日,甲向乙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并且未作任何的声明。乙于2009年4月1日得知,但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09年9月20日,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A.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1日

B.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10日

C.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20日

D.2009年4月1日至2011年4月20日

【参考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短期诉讼时效的期间和中止。(1)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适用于1年的特别诉讼时效期间(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1日);(2)如果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前(10月1日前)发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个月时不可抗力仍然继续存在,则应在最后6个月时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因此乙2009年9月20日出差遇险耽误的20天,只有进入10月1日后的10天才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所以本题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009年4月1日至2010年4月10日。

17.中州公司依法取得某块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办理报建审批手续后,开始了房屋建设并已经完成了外装修。根据《物权法》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中州公司因为享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B.中州公司因为事实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C.中州公司因为法律行为而取得了房屋所有权

D.中州公司尚未进行房屋登记,因此未取得房屋所有权

【参考答案】B

【解析】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18.甲、乙外出游玩,向丙借相机一部,用毕甲将相机带回家。丁到甲家见此相机,执意要以3000元买下,甲见此价高于市价,便隐瞒实情表示同意并将相机交付与丁。不久,丁因手头拮据又向乙以2000元兜售该相机。乙见此相机眼熟,便向丁询问,丁如实相告,乙遂将之买下。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此时,相机应当归()所有。

A.甲

B.乙

C.丙

D.丁

【参考答案】B

【解析】(1)丁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依法取得了该相机的所有权;(2)丁作为所有权人将该相机卖给乙时,属于有权处分,与善意取得制度无关(无需考虑乙是否善意的问题),乙自“交付”之日起取得该相机的所有权。

19.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续期问题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自动续期

B.建设用地所有权收归国有,不得续期

C.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续期

D.经不动产登记机构批准,可以续期

【参考答案】A

【解析】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20.下列关于质权的消灭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债权或质物消灭,质权随之消灭

B.若质权人丧失质物占有后不能主张返还,则质权消灭

C.质权人可放弃质权

D.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对全部债务免除担保责任

【参考答案】D

【解析】选项D: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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