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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3月31日至4月25日

来源: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编辑: 2014/03/18  字体:

  内容摘要:报名人员应当于2014年3月31日至4月25日(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8:00-20:00),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或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hebicpa.org.cn)点击“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cpaexam.cicpa.org.cn)进行网上预报名。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河北省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通知

各设区市财政局,定州、辛集市财政局: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和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我们制定了《河北省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好考试报名工作。

  附件:河北省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4年3月18日

  附件:

  河北省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

  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及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报名简章》的规定,现将河北省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学历,或者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综合阶段考试: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颁发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

  1.因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报名之日止不满5年者;

  2.以前年度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因违规而受到停考处理期限未满者。

  二、报名程序

  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报名人员,应当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或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资格审核、交费确认三个步骤。

  (一)网上预报名

  报名人员应当于2014年3月31日至4月25日(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8:00-20:00),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cicpa.org.cn),或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www.hebicpa.org.cn)点击“注册会计师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或直接登录http://cpaexam.cicpa.org.cn)进行网上预报名。

  所有报名人员应当重新注册,登录报名系统,按照报名指引填写相关信息。预报名完成后,网上报名系统为报名人员生成预报名信息表,请报名人员下载打印,以备现场资格审核时使用。应届毕业生还应下载打印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并签字。

  报名人员符合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条件、但不能完成网上预报名的,可向河北省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省考办)查询办理,查询电话0311-83939397。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可以同时报考专业阶段6个科目,也可以选择报考部分科目。

  (二)资格审核

  1.现场资格审核

  设考区的石家庄、保定、唐山、邯郸4市可在5月5日至5月16日期限内确定本考区首次报名考生资格审核时间。未设考区的承德、张家口、秦皇岛、沧州、廊坊、衡水、邢台7市以及定州、辛集市,可在4月25日至5月10日期限内确定本地区首次报名考生资格审核时间。各市具体报名资格审核时间、地点详见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通知。

  (1)首次报名人员(不含应届毕业生)

  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须持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所在地考办指定地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核。

  持国外学历证书的报名人员,还应当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2)应届毕业生

  应届毕业生应当持本人签名的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承诺书,到报名所在地考办指定地点办理资格审核。

  应届毕业生应当于7月7日至7月18日期间,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录入本人的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编号,不再进行第二次现场资格审核。未录入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编号的,报名资格不予审核通过。

  (3)非首次报名人员

  非首次报名参加专业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以及报名参加综合阶段考试的报名人员无需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如果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和照片信息需要变更,应当持本人签名的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公安局开具的姓名、身份证件变更的证明,到报名所在地考办指定地点办理信息变更和资格审核。

  2.学历认证

  首次报名人员和应届毕业生填报的毕业证书(或学历认证书)编号,将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历认证。未通过学历认证的报名人员,报名资格不予审核通过,将不能下载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试。

  (三)交费确认

  完成现场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可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试报名费。

  无需进行资格审核的报名人员,在完成网上预报名后,可直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交纳考试报名费。

  交费手续完成后,考试报名费不予退还。

  交费截止时间为5月20日20:00。

  (四)报名费标准

  专业阶段:报名费20元/人,考务费95元/科。

  综合阶段:报名费20元/人,考务费180元/科。

  三、考试科目和范围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考试范围:由财政部考委会在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四、考试方式(特定范围报名人员除外)

  考试采用闭卷、计算机化考试(简称机考)方式。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题结果。

  考试系统支持8种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全拼输入法、智能ABC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王码五笔型输入法、极品五笔输入法、万能五笔输入法。

  五、特定范围报名人员

  (一)特定范围报名人员,是指1967年12月31日前(含)出生的,选择纸笔作答考试方式的报名人员(下同)。

  纸笔作答考试方式,是指通过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客观试题使用计算机作答,主观试题使用纸笔作答。

  (二)特定范围报名人员完成网上预报名后,应当在现场资格审核期间,持本人签名的预报名信息表、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到报名所在地考办指定地点现场提交考试方式申请书,确认纸笔作答考试资格。交费手续完成后,不再允许变更考试方式。

  (三)特定范围报名人员,应当到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专门设立的考区参加考试。

  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考区均设置在湖北省武汉市。

  (四)纸笔作答考试方式将保留至2015年,2016年起取消。

  六、考试时间、地点

  (一)考试时间

  综合阶段考试:2014年8月23日

  08:30-12:00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

  14:00-17:30职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二)

  专业阶段考试:

  2014年9月13日  08:30-11:00  审计

  13:00-15:30  财务成本管理

  17:30-19:30  经济法

  2014年9月14日  08:30-11:30  会计

  13:30-15:30  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

  17:30-19:30  税法

  (二)考试地点

  专业阶段考试共设4个考区,即:石家庄市、保定市、唐山市、邯郸市,综合阶段考试考区设在石家庄市。

  七、准考证的下载打印

  综合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8月4日至8月22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或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专业阶段考试报名人员应当于8月27日至9月12日期间,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或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进入“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网上报名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八、试卷评阅和成绩认定

  (一)考生答卷由财政部考办集中组织评阅。考试成绩经财政部考委会认定后发布。考生可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查询成绩并下载打印成绩单。

  (二)每科考试均实行百分制,60分为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专业阶段考试的单科考试合格成绩5年内有效。对在连续5个年度考试中取得专业阶段考试全部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由考生到专业阶段最后一科考试报考所在地方考办申领。

  (四)对取得综合阶段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财政部考委会颁发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由考生到综合阶段考试报考所在地方考办申领。

  九、免试申请

  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者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予专业阶段考试1个专长科目的考试。免试年度为申请人提交申请的年度,申请人应当于本年度考试开始前提交免试申请。

  操作程序如下:申请人向省考办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批准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由省考办审核通过后,报财政部考办审批。

  申报材料交省考办,包括《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见附件)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批准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各一式两份(全部采用A4纸)。如批准文件或职称证书的姓名与本人身份证姓名不一致的还要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十、其他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应当认真阅读《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等相关文件(可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查阅),报名即视为全部认同并承诺遵守上述文件。

  (二)报名人员下载打印准考证时,应当认真阅读由财政部考委会制定的《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考场守则》和有关考试信息,并按要求参加考试。

  (三)财政部考办将于5月中旬开通注册会计师考试机考练习网站(http://cpademo.cicpa.org.cn)。报名人员可登录练习,熟悉机考环境和电子化试题形式。

  (四)考生需要对考试成绩复核的,可在成绩发布之日起20日内向考试所在地方考办提出申请,财政部考办根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复核办法》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五)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在网站发布考试相关通知,请报名人员随时关注。

  (六)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考试政策相关的问题,可将问题发送至财政部考办设立的考试专用邮箱:cpaks@cicpa.org.cn。

  如果报名人员咨询与网络报名相关的技术问题,请拨打财政部考办电话010-88250110(工作日8:00-17:00)或咨询省考办电话0311-83939397。

  附件: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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