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0 苹果版本:8.6.90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关于调整北京市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来源: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编辑:vage 2023/11/16 14:26:35 字体:

摘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调整北京市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各位注会小伙伴快来了解,取得注册会计师可聘会计师专业技术职务!

注会会计师可对应会计师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北京市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京人社事业发〔2023〕33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市属各部、委、办、局、总公司、高等院校人事(干部)处,人民团体人事(干部)部门,各职称考试、评审服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和职业资格制度改革,减少人才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不断优化专业技术人才发展环境,激发创新创造创业活力,结合本市实际,经研究,现确定54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

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符合本市相应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本市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执行,原《关于建立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京人社事业发〔2019〕87号)同时废止。

附件: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54项)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15日

附件: 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54项)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