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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14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编辑: 2014/01/16 17:50:31 字体: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会协[2008]9号)和中注协《关于开展2014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3]112号)的有关规定,省注协决定对全省注册会计师2013年度执业质量、职业道德、继续教育、履行会员义务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将年检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3年12月31日在册的注册会计师。

  已从原事务所转出拟加入其他事务所或正在申请设立新所、正在办理事务所清算的注册会计师,在2014年3月1日前直接向省注协提交年检申请,申请中需说明上年执业、继续教育情况,并附原事务所有关证明材料。

  二、年检的时间范围

  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年检的主要内容

  全面检查,突出重点,提高实地检查比例,发现问题,严肃处理。严格检查注册会计师的工资清单、聘用合同、人事档案托管证明、社保参保证明等资料,检查注册会计师履行会员义务、完成继续教育等情况。重点关注注册会计师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问题,尤其关注有无公职人员兼职挂名,关注年龄较大的注册会计师组成的事务所,关注近年新批的事务所。省注协根据实际情况,对2013年度新设立的事务所、涉及注册会计师资格投诉举报的事务所,全部实地检查;对2013年度受到行政处罚、处分、刑事处罚、行业惩戒的注册会计师和相关事务所,重点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问题的,依照《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年检的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14年1月10日至2月17日,为自查、准备年检材料阶段。按照中注协有关要求,为加强注册管理信息化建设,我省今年第一次推行网上年检与报送纸质年检材料相结合工作方式,各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如实准备和填写有关年检材料,同时及时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根据本所注册会计师实际情况提请年检、转所、撤销等操作。

  第二阶段,2014年2月18日至2月28日,为材料报送阶段。各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按下列时间到协会办理年检事宜。

  2月18、19日,石家庄市

  2月20日,邯郸市

  2月21日,邢台市

  2月24日,保定市

  2月25日,唐山市

  2月26日,张家口市、衡水市

  2月27日,秦皇岛市、沧州市

  2月28日,承德市、廊坊市

  协会按照业务质量、继续教育、会费(团体、个人)缴纳、人员等方面情况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材料进行审核。年检合格的,由注册管理部在其证书及年检材料上加盖年检专用章,证书由各单位带回;存在问题的,证书暂留协会,待进一步核实后作出处理。

  第三阶段,2014年3月1日至3月15日,由协会组织人员对2013年度新设会计师事务所、涉及投诉举报的事务所和在年检过程中发现问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

  第四阶段,2014年4月1日至4月15日,公布年检结果。

  五、会计师事务所应报送下列年检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年检报告(包括全年工作总结及对年检工作的组织、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2.201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财务资料(见省注协关于2014年会费交纳及2013年度会计报表报送工作的通知);

  3.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必须由注师本人签字并盖章);

  4.注册会计师年检情况汇总表;

  5.未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汇总表。不参加年检人员(除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外)需本人写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本人签字按手印,事务所加盖公章;

  6.会计师事务所其他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7.全部注册会计师的证书;

  8.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年度内受行业内外奖励、惩戒(处罚)情况及在社会任职情况登记表;

  9.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

  10.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度业务报备数据汇总表;

  11.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审核表(党建部分);

  12.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审核表(团建部分);

  13.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审核表(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部分);

  14.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登记表;

  15.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履行权利义务情况表;

  16.会计师事务所对协会工作及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表;

  17.注册会计师人事档案托管证明、社保机构出具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原件);退休人员需附退休证明复印件;会计师事务所近2个月工资清单;分所注册会计师的人事关系在总所的,可提供当地社保机构打印的在总所交纳养老金凭证;

  18.会计师事务所登录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年检申请并打印显示结果的截图。

  《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审核表(党建部分)》、《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审核表(团建部分)》、《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审核表(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须经当地市级行业党委(党总支)审核、签章(石家庄除外)。凡由省注协人事代理部代理人事关系和人事档案的石家庄辖区各会计师事务所于2014年1月25日前缴纳2013年度档案管理费,年检时出具相关凭证方可年检。

  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对年检工作高度重视,认真如实填写年检相关材料,需注册会计师、主任会计师签字处必须由本人签字。

  附件:

  1.注册会计师年检登记表

  2.注册会计师年检情况汇总表

  3.未参加年检注册会计师情况汇总表

  4.会计师事务所其他从业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5.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年度内受奖励、惩戒(处罚)情况及在社会任职情况登记表

  6.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情况登记表

  7.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度业务报备数据汇总表

  8.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审核表(党建部分)

  9.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审核表(团建部分)

  10.2013年度注册会计师年检审核表(工会、女职工委员会部分)

  11.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登记表

  12.会计师事务所股东(合伙人)履行权利义务情况表

  13.会计师事务所对协会工作及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表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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