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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税法》每日一练:增值税专用发票(2023.11.05)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小羊 2023/11/05 13:19:17 字体:

业精于勤荒于嬉,为了帮助广大学员更好的备战2024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掌握相应知识点,正保会计网校在此精选了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科目的每日一练供学员参考,祝大家备考愉快,梦想成真。

多选题

(2020年)下列情形中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列入异常凭证范围的有( )。

A、纳税人被盗的税控设备中未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B、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C、自取得发票之日起90日内尚未申报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D、经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D
【解析】
选项C,目前已取消发票抵扣期限,不属于异常凭证。
【点评】本题考查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规定。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1)纳税人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中未开具或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稽核比对发现“比对不符”“缺联”“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4)经税务总局、省税务局大数据分析发现,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涉嫌虚开、未按规定缴纳消费税等情形的;
(5)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即①商贸企业购进、销售货物名称严重背离的;生产企业无实际生产加工能力且无委托加工,或生产能耗与销售情况严重不符,或购进货物并不能直接生产其销售的货物且无委托加工的;②直接走逃失踪不纳税申报,或虽然申报但通过填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规避税务机关审核比对,进行虚假申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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