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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十)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小羊 2023/10/30 09:47:55 字体:

2024年注会备考已开启,为了使大家更好的达到备考的目的,网校为广大考生提供了202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抓紧时间做题吧!看看自己进步了吗?

2024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

多选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同订立过程中承诺的叙述中,正确的有( )。

A、承诺的内容原则上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B、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C、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D、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答案】
ABC
【解析】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或者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不能”及时到达要约人的,为新要约;但是,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除外,选项D错误。

【点评】承诺迟延,是受要约人主观原因导致(以新要约为原则,以承诺生效为例外);承诺迟到,是客观原因导致(以承诺生效为原则,以承诺不生效为例外)。掌握两种情况下各自不同的法律后果,易在客观题中考查小型案例。另外注意要约不得撤销的情形以及撤销时间。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多选题

(2021年)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成立,下列情形中,可以认为满足“出借人提供借款”的要件有( )。

A、以现金支付的,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B、以银行转账支付的,款项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C、以票据支付的,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D、以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为支付方式的,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答案】
ABCD
【解析】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选项A);(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选项B);(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选项C);(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选项D);(五)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单选题

乙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向甲公司借款100万元,双方未约定借期内的利息,但约定逾期不还款的按照36%的年利率支付逾期利息,已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5%。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不得向乙主张支付借期内的利息  

B、甲可以主张乙按照当地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等因素支付相应的借期内的利息  

C、乙逾期不还款的,甲可以向人民法院主张乙按照36%的年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D、乙逾期不还款的,甲只能向人民法院主张乙按照6%的年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答案】
A
【解析】
民间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贷款人不得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选项A正确。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选项B属于约定不明的情形,而题目是“没有约定”,不选。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选项C、D错误。

多选题

根据规定,下列清偿行为中能够引起债的消灭的有( )。

A、债务人向债权人的代理人清偿债务 

B、债务人向破产企业的清算组织清偿债务 

C、债务人向收据持有人清偿债务 

D、债务人向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清偿债务 

【答案】
ABCD
【解析】
债务人向债权人的代理人、破产企业的清算组织、收据持有人、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的受领清偿的第三人清偿债务的,债权债务也因此而消灭。因此四个选项都是正确的。

多选题

甲公司为了生产需要向乙公司借款100万元。关于该借贷关系,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甲乙公司没有签订书面借款合同,乙公司以甲公司签发的借据作为借贷关系的证据 

B、如果甲乙公司没有约定借期利息,那么甲公司无需支付利息 

C、如果甲公司将从乙公司所得借款又借给丙公司来获取高额利息,则甲丙之间的借款合同无效 

D、如果乙公司持有的借据上没有记载债权人,乙公司不能提起诉讼 

【答案】
ABC
【解析】
民间借贷属于借款合同,但是当事人之间往往没有书面借款合同,因此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可以作为证明借贷关系的证据。所以选项A正确;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所以选项B正确;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取得的资金转贷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所以选项C正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所以选项D错误。

多选题

A企业向银行贷款200万元,还款期限为2020年12月31日。应银行的要求,C企业和D企业分别作为保证人,银行和C企业约定,A企业不能履行债务时,C企业方承担保证责任,银行和D企业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保证期间都是从2021年1月1日到2022年1月1日。到期A企业不能清偿债务。银行未对A企业采取措施。根据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C企业与D企业均属于一般保证人  

B、C企业属于一般保证人,D企业属于连带保证人  

C、2022年2月1日,银行要求保证人C企业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可以拒绝 

D、2021年12月1日,银行要求保证人D企业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债务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答案】
AC
【解析】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选项A正确,选项B错误;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选项C已经超过了保证期间,因此保证人可以拒绝;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一般保证人的先诉抗辩权消灭之日),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选项D中涉及的是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诉讼时效的起算,因此错误。

【点评】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单选题

下列关于承包人行为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B、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C、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D、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可以由承包人分包给其他单位 

【答案】
D
【解析】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因此D的说法不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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