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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易错题专家点评:增值税税额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10/10 11:17:21 字体:

注册会计师易错题专家点评

  单选题:

  某乳制品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被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2014年9月期初无牛奶库存,当月该厂从农户手中收购牛奶20吨,收购金额7万元。将收购的牛奶大部分用于生产酸奶,当月全部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万元,销售成本8万元,农产品耗用率为80%;剩余的牛奶直接销售,销售数量为5吨,不含税售价为2万元,损耗率为2%。乳制品厂按成本法核定农产品生产货物销售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月乳制品厂应纳增值税税额为( )万元。

  A. 0.52

  B. 0.68

  C. 0.82

  D. 0.96

  【正确率】38.26%

  点评:上周大家的正确率不是很高,主要涉及的是流转税的知识点,对于本题来说,考查的是农产品核定扣除的计算,这个知识点其实也并不难,只要大家记住教材相应的公式,直接套用即可,另外公式里面的扣除率是销售产品的税率,这个需要大家特别注意。直接销售牛奶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5÷(1-2%)×(7÷20)×13%÷(1+13%)=0.21(万元)

  当期销售酸奶和牛奶增值税销项税额=10×17%+2×13%=1.96(万元)

  当月乳制品厂应纳增值税=1.96-0.93-0.21=0.82(万元)

  下面是总结的关于农产品核定扣除的公式,大家可以记忆一下。

用途
方法
抵扣计算
继续生产
投入产出法
可抵进项=耗用数量×购买单价×扣除率/(1+扣除率)
耗用数量=销售数量×单耗数量
成本法
可抵进项=主营业务成本×农产品耗用率×扣除率/(1+扣除率)
耗用率=上年投入生产的农产品外购金额/上年生产成本
参照法
新纳税人参照同类单耗数量或耗用率计算
直接销售
可抵进项=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平均购买单价×13%/(1+13%)
生产经营不构成货物实体
可抵进项=耗用农产品数量×平均购买单价×13%/(1+13%)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在考试的时候遇到类似的问题大家可以得分。

  以上习题来源于正保会计网校“每日一练——免费在线测试”栏目,网校老师针对学员每日提交的测试结果挑选出有代表性的错题进行点评。

  相关链接:

  2015年注册会计师《税法》易错题宝典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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