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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一)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10/19 10:37:31 字体:

为了让广大学员通过练习,掌握相应知识点,正保会计网校精选了注册会计师各科目的练习题,供学员练习,祝大家备考愉快,以下是《经济法》科目练习题。

注册会计师练习题精选

  1、单选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下列财产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的是(  )。

  A、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

  B、债务人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

  C、债务人基于仓储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

  D、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债务人财产的认定。根据规定,下列财产不应认定为债务人财产:(1)债务人基于仓储、保管、承揽、代销、借用、寄存、租赁等合同或者其他法律关系占有、使用的他人财产;(2)债务人在所有权保留买卖中尚未取得所有权的财产;(3)所有权专属于国家且不得转让的财产;(4)其他。债务人已依法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债务人财产。

  2、单选题

  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会议未能依法通过管理人的财产分配方案时,由人民法院裁定。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有权对该裁定提出复议的债权人是(  )。

  A、占全部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

  B、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

  C、占全部债权人人数1/2以上的债权人

  D、占全部债权人人数2/3以上的债权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债权人会议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事项时,经债权人会议2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3、单选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在清偿职工工资时,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其正确的清偿方法是(  )。

  A、按企业破产前其实际的工资清偿

  B、按企业破产前3年其实际工资的平均水平清偿

  C、按照破产前1年其实际工资水平清偿

  D、按照破产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破产财产的分配。在清偿职工工资时,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不能完全按破产人破产前其实际的工资清偿,而是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4、单选题

  某企业被债权人申请破产并被受理,经审理查明,债权总额为2100万元,其中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为1500万元。此后债务人提出和解,人民法院召集债权人会议对和解协议草案进行表决时,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和解,债权人会议若要通过和解协议,同意和解协议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最少应当是(  )万元。

  A、1050

  B、1400

  C、750

  D、1000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和解协议的批准。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①必须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②同意和解协议的债权人,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本题为1500万元)的2/3以上。

  5、单选题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的期限是(  )。

  A、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1个月内

  B、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2个月内

  C、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3个月内

  D、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重整计划的制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6、单选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1年前,债务人所为的下列行为中,无效或者可以撤销的是(  )。

  A、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

  B、债务人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

  C、债务人承认不真实的债务

  D、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债务人的可撤销行为和无效行为。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因此选项AB要求是在“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题目中是“受理破产申请一年前”,则此时选项AB不能撤销。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因此选项D也要求是在“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题目中是“受理破产申请一年前”,则此时选项D不能撤销。选项C是“无效行为”,该行为自始无效,所以在“受理破产申请一年前”也是无效的,选项C正确。

  7、单选题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万元,双方约定了利息,贷款到期前,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乙银行可以申报的债权数额是(  )。

  A、10万元本金

  B、10万元本金加破产申请前发生的利息

  C、10万元本金加受理破产申请前发生的利息

  D、10万元本金加破产宣告前发生的利息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债权申报。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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