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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注会《税法》易错题解析:三项经费的扣除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8/10 12:06:07 字体:

注册会计师考试易错题专家点评

  单选题:

  某高新技术企业为居民企业,2015年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支出400万元,职工福利费支出8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40万元,假设该企业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2015年该企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万元。

  A. 32

  B. 34

  C. 44

  D. 54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职工福利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0-400×14%=24(万元)

高新技术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应按照工资、薪金的8%计算税前扣除限额,职工教育经费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40-400×8%=8(万元)

合计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4+8=32(万元)。

【正确率】41.02%

点评:本题考查的是三项经费的扣除问题,要熟练掌握扣除标准,并掌握高新技术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是按照工资、薪金的8%计算税前扣除限额的。

  针对大家在做题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在网校论坛进行题目的讨论,实在不理解的也可以到答疑板提问,最终的目的是让广大学员都能够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在考试的时候遇到类似的问题大家可以得分。

  相关链接:2016年注册会计师《税法》易错题宝典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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