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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会《税法》第二章【答疑精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牧童 2020/07/16 17:05:27 字体:

报考了2020年注册会计师《税法》科目的考生们,大家跟上注会学习进度了吗?注册会计师的备考有些难度,在备考中难免会出现疑问,很多考生怕麻烦、不好意思来网校的答疑版问问题,所以网校为大家整理了在所有考生问题中精选的【答疑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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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会《税法》第二章【答疑精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

以下是《税法》第二章精华答疑内容

主题提问标题:【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

提问内容:

中央财政补贴需要缴纳增值税???不应该缴纳吧

老师回复: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该补贴是属于与销售有关的财政补贴需要计征增值税的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您要以这个新政策为准。

正保会计网校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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