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0 苹果版本:8.6.90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注会经济法单选题:关于破产原因的表述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长梦千秋 2020/02/10 18:59:48 字体: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单选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破产原因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只要债务人的一个债权人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得到清偿,其每个债权人均有权提出破产申请,并不要求申请人自己已经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

B、只要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须考虑资不抵债问题,债权人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C、只要债务人本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即为发生破产原因,其他人对其负债的连带责任、担保责任,不能视为债务人的清偿能力或其延伸

D、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的债务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核破产原因。根据规定,相关当事人以对债务人负有连带责任的人未丧失清偿能力为由,主张债务人不具备破产原因的,人民法院应不予支持,因此选项D错误。

       拼搏一把,不留遗憾。聪明出于勤奋,天才在于积累。2020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马上就要开始,你是不是在埋头苦学中呢?以下我们给正在学习的你准备了今日份的注会《经济法》精选练习题。快来看看吧!2020年注册会计师的考生们,加油!点击查看网校财会书店> 2020年注会好课>>>

相关链接: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汇总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