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82 苹果版本:8.6.82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保证人的抗辩权说法中正确的有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长梦千秋 2020/02/19 18:55:29 字体:

       注会经济法多选题                

根据《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保证人的抗辩权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主债务超过诉讼时效,保证人可以行使抗辩权 

 B、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届满,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向债务人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可以行使抗辩权 

 C、保证合同没有禁止债权转让的约定,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书面通知了保证人,保证人可以行使抗辩权 

 D、债务人骗取保证,但债权人对此毫不知情的,保证人不可以行使抗辩权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D
【解析】

保证期间,债权人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的,保证人在原保证担保的范围内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所以选项C错误。

        世上的事,只要肯用心去学,没有一件是太晚的。你只要记住你的今天比昨天进步了一点,那么你离你的梦想也就更近了一步。既然选择了注册会计师,就要朝着它勇敢向前,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老师为大家整理的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精选练习题,大家别错过哦!

相关链接: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汇总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