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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四十八)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牧羊姑娘 2019/09/16 09:53:54 字体:

成功离不开一点一滴的积累,对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来说,要想基础打得好就要做大量的习题。想要在2019年注会考试中取得好成绩,必然少不了每天的坚持。为了帮助大家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为大家准备了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练习题,大家快来练习吧!

练习题精选

1.多选题

根据公司法关于法律责任的规定,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下列行为中,将导致行为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的有( )。

A、董事长张某自己设立某有限责任公司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所获得的收益 

B、副董事长王某自行将公司一笔暂时不用的资金借贷给某公司,获利后将这笔资金归还 

C、总经理李某自行以公司的一处房产为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获得酬金一笔 

D、副董事长刘某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答案】

ABCD

【解析】

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2.多选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公司特征的有( )。

A、具有独立人格 

B、股东享有有限责任 

C、股份可自由转让 

D、董事会授权下的集中管理 

【答案】

ABCD

【解析】

根据规定,具有独立人格、股东享有有限责任、股份可自由转让、董事会授权下的集中管理、投资者所有,是现代商事公司最核心的五大特征。

3.多选题

下列关于公司合并、分立,说法正确的有( )。

A、公司合并应当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 

B、公司分立应当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 

C、公司合并的,合并后的公司承担合并前公司的全部债务 

D、公司分立的,分立后的公司对分立前公司的债务平均承担责任 

【答案】

AC

【解析】

公司合并应当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选项A正确;公司分立应当通知债权人,债权人不可以要求公司提供担保或提前清偿债务,因为分立后的公司对原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选项B错误;公司合并的,合并后的公司承担合并前公司的全部债务;公司分立的,分立后的公司对分立前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C正确,选项D错误。

4.多选题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决定,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名独立董事的有( )。

A、董事会 

B、监事会 

C、单独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股东 

D、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2%的股东 

【答案】

ABCD

【解析】

根据规定,独立董事由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提名,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5.多选题

关于公司决议制度,下列说法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B、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C、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D、股东提起撤销董事会决议的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答案】

ABCD

【解析】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股东依照前述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6.多选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事项中,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的有( )。

A、修改公司章程 

B、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C、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 

D、公司在1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事项 

【答案】

ABD

【解析】

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7.多选题

下列股东会的决议中,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的有( )。

A、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 

B、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 

C、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D、不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召开股东会 

【答案】

ABC

【解析】

《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的该项表决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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