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0 苹果版本:8.6.90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下列关于重整计划的表述正确的有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又又 2020/08/11 10:54:23 字体:

注会经济法多选题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下列关于重整计划的表述正确的有

根据破产法律制度,下列关于重整计划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分组表决时,权益因重整计划草案受到调整或者影响的债权人或者股东,有权参加表决;权益未受到调整或者影响的债权人或者股东,不参加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 

B、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间和监督期间原则上应当一致;二者不一致的,人民法院在确定和调整重整程序中的管理人报酬方案时,应当根据重整期间和重整计划监督期间管理人工作量的不同予以区别对待 

C、重整期间或者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务人因法定事由被宣告破产的,人民法院应当另立新的案号 

D、重整程序因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而终止的,重整案件可作结案处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管理人等利害关系人申请,作出重整程序终结的裁定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ABD
【解析】

重整期间或者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债务人因法定事由被宣告破产的,人民法院不再另立新的案号,原重整程序的管理人原则上应当继续履行破产清算程序中的职责。 

因为有目标,所以,我们认真过、努力过、改变过。顺利通过注会考试就是我们的目标之一。正保会计网校为广大考生提供注会《经济法》练习题,快来学习吧!希望大家可以通过每天的练习为自己注会备考积蓄更多能量。快来学习吧!

相关链接:

【答疑周刊】2020年注会《经济法》答疑周刊汇总

【答疑精华】2020年注会《经济法》答疑板热门问答汇总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汇总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