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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精选(十九)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白茶清欢 2019/02/25 19:35:19 字体:

2019年注会备考已经开始,赶紧跟上!越努力越幸运!CPA并不是我们想象中的那么难,用好合适的学习工具,掌握适当的学习方式,坚持下来,你就成功了。以下是本周注会《经济法》练习题精选,供考生们了解掌握。练习题精选每周更新。

练习题精选

1、选题

  甲、乙各以30%与7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现甲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给第三人丙,在同等条件下,下列表述中说法正确的是( )。

  A、乙有优先购买权

  B、丙有优先购买权,乙没有优先购买权

  C、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乙、丙都有优先购买权,乙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丙的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按各自确定的份额享有所有权的,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2、单选题

  关于共有制度,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

  A、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B、按份共有人对共有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C、按份共有人转让其共有份额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D、对共有物的分割,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3、单选题

  甲、乙、丙共有一套房屋,各自所占的份额均为1/3。为提高房屋的价值,丙主张将此房内部进行豪华装修,甲表示赞同,但乙反对,经查,甲、乙、丙之前对此情形并没有约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丙和甲不得进行装修

  B、因甲和丙的所占份额部分已经达到了2/3以上,因此甲和丙可以进行装修

  C、甲和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进行装修

  D、若甲丙坚持装修,则要先分割共有房屋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甲、乙、丙三人的关系是按份共有,并且同意的份额已经达到了2/3以上,因此选项B的说法是正确的。

4、单选题

  甲、乙、丙、丁四个公司分别出资50万元、20万元、20万元、10万元建造一栋楼房,约定建成后按投资比例使用,但对楼房管理和所有权归属未作约定。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该楼发生的管理费用应按投资比例承担

  B、该楼所有权为按份共有

  C、甲公司投资占50%,有权决定该楼的重大修缮事宜

  D、丁公司对其享有的份额有权转让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选项B表述正确。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选项A表述正确。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选项D表述正确。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C表述错误,当选。

5、多选题

  下列选项中,属于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的情形有( )。

  A、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

  B、预购商品房

  C、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

  D、以销售商品房设定质押

  【正确答案】 ABC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具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预告登记:(1)预购商品房;(2)以预购商品房设定抵押;(3)房屋所有权转让、抵押;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多选题

小王和张某是朋友,共有一台挖掘机,但没有约定共有方式、共有份额,也不能确定各自的出资额,该挖掘机出租给李某使用,小王未告知张某,便将挖掘机卖给不知情的方某,且方某支付了合理对价,买卖完成后挖掘机仍然由李某继续使用。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小王和张某对挖掘机的共有方式是共同共有

B、小王出卖挖掘机应当取得张某的同意

C、张某对小王出卖挖掘机的行为可以追认

D、方某依照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挖掘机的所有权

【正确答案】 BC

【答案解析】 小王和张某未约定共有方式,由于两人不具有家庭关系,视为按份共有,不能确定出资额,则视为等额享有;选项A错误。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选项B正确。小王在没有征得张某的同意的情况下将挖掘机进行出卖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张某对小王的行为可以予以追认;选项C正确。挖掘机没有交付,不符合善意取得制度的条件,因此方某不能依照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挖掘机的所有权。

7、多选题

  下列关于共有的说法正确的有( )。

  A、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B、 对共同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C、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D、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正确答案】 ABCD

  【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共有物的管理费用以及其他负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负担,共同共有人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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