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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会《会计》第二十三章【答疑精华】:关联关系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雨山 2020/08/27 11:39:25 字体:

各位报考了2020年注册会计师《会计》科目的考生们,大家跟上注会学习进度了吗?注册会计师的备考有些难度,在备考中难免会出现疑问,很多考生怕麻烦、不好意思来网校的答疑版问问题,所以网校为大家整理了在所有考生问题中精选的【答疑精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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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注会《会计》【答疑精华】

以下是《会计》第二十三章精华答疑内容

主题提问标题:关联关系

提问内容:

老师,关联关系是什么?

老师回复: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所谓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第一个层次:企业与企业之间

(1)母子公司之间属于关联方(包括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

(2)合营方和合营企业之间属于关联方(合营方对合营企业具有共同控制)

(3)联营方和联营企业之间属于关联方(联营方对联营企业具有重大影响)

(4)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之间属于关联方

(5)该公司和其母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之间属于关联方

(6)同受一方共同控制的两个公司之间属于关联方(注意受同一方重大影响的两个公司之间不属于关联方)

第二个层次:企业和自然人之间

(1)该企业与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构成关联方

(2)该企业与企业或企业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包括董事长、董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主管各项工作的副总经理)

第三个层次:企业和自然人的关联企业之间

(1)企业与主要投资者或主要投资者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的企业之间构成关联方

(2)企业与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的企业之间构成关联方关系

正保会计网校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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