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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1/21 09:35:59 字体:

2015年税务师备考已经进入最后的冲刺阶段,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一)》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税务师《税法(一)》知识点: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

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劳务的出口发票(外销发票)、其他普通发票或购进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确定。

主体 具体业务 计税依据
(一)生产企业 出口货物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除外) 出口货物劳务的实际离岸价(FOB)
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 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海关保税进口料件的金额后确定
国内购进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加工后出口的货物 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物所含的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的金额后确定
(二)外贸企业 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 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 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三)各类企业 出口进项税额未计算抵扣的已使用过的设备 退(免)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设备原值
(四)免税品经营企业 销售的货物 为购进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五)零税率应税服务 1.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清算后的实际运输收入;
应税服务收入
2.实行“免退税”办法 购进应税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税收缴款凭证上的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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