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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预习知识点:纳税人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4/26 11:45:51 字体: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成江海。对于税务师考试而言,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通过考试就会更容易一点点。网校小编为您整理了2017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今天你学习了么?

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纳税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

2.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按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计税;

本文内容来自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讲义,转载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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