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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主物与从物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7/06 10:22:33 字体:

2017年税务师考试处于备考复习的黄金阶段,学员可根据网校制定的备考计划表来安排学习进度。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高效备考,网校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

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

知识点:主物与从物

(1)判断标准:①同属一人;②独立存在;③主要和从属关系。

【示例】甲的杯子和乙的杯盖不是主从物;房子和门不是主从物;甲的电视机与甲的遥控器是主从物。

(2)在法律或合同没有相反规定时,主物所有权转移时,从物所有权也随之移转。

相关链接:2017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各章节知识点汇总

注:本文内容来自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讲义,转载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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