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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税法一》消费税计税依据配套练习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8/08 10:57:08 字体:

转眼间,2017年税务师考试已经进入了倒计时,你的备考进行的如何了?为了帮助亲爱的考生朋友们巩固学习效果,小编特整理了税务师《税法一》科目的知识点及其配套练习,练习题均来自网校梦想成真系列辅导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知识点 消费税计税依据与金银首饰征税

一、消费税计税依据的特殊规定

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1.白酒生产企业销售给销售单位的白酒,生产企业消费税计税价格低于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70%以下的,税务机关应核定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2.纳税人通过自设非独立核算门市部销售的自产应税消费品,应当按照门市部对外销售额或者销售数量计算征收消费税。

3.纳税人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应当按纳税人同类应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二、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的若干规定

1.纳税环节:零售环节

2.税率:5%

3.计税依据

重点掌握以下内容:

(1)纳税人销售金银首饰,以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

(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应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4)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

【经典习题】

1.(2012年试题单选题)某筷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2年2月取得不含税销售额如下:销售烫花木制筷子15万元;销售竹制筷子18万元;销售木制一次性筷子12万元。另外没收逾期未退还的木制一次性筷子包装物押金0.23万元,该押金于2011年12月收取。该企业当月应纳消费税( )万元。(消费税税率为5%)

A.0.6098

B.0.6115

C.1.3598

D.2.2615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只有木制一次性筷子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对应的逾期包装物押金也要计算消费税。烫花木制筷子和竹制筷子不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应纳消费税=12×5%+0.23÷1.17×5%=0.6098(万元)。

2.(2016年试题单选题)下列关于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为计税依据

B.委托加工白酒,按照受托方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C.将自产的葡萄酒用于换取生产资料,按同类消费品的平均价格计算纳税

D.卷烟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核定计税价格,按实际销售价格计税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将应税消费品用于“换、投、抵”的,用同类消费品的最高计税价格计算缴纳消费税。

3.(《应试指南》第三章P149多选题)关于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翻新改制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但修理首饰不征消费税

B.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的,包装物单独计价的,则销售包装物取得的收入不征收消费税

C.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零售的,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

D.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方交货的当天

E.用于职工福利的金银首饰,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的当天

【正确答案】ACDE

【答案解析】选项B,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一起销售的,不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均应并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

4.(《应试指南》第三章P145单选题)某金店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零售24K纯金项链1条,新项链对外售价为8000元,旧项链作价3000元,从消费者手中收取新旧差价款5000元;清洗金银首饰取得含税收入3510元;为个人提供带料加工金银首饰业务,取得含税收入4000元。该金店就上述业务应纳消费税( )元。

A.213.68

B.534.62

C.348.26

D.384.62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纳税人采用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销售的金银首饰,应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修理、清洗金银首饰不征收消费税;为个人提供带料加工金银首饰业务,视同零售,征收消费税。

应纳消费税=(5000+4000)÷(1+17%)×5%=384.62(元)

5.(《经典题解》第三章P123单选题)某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粮食白酒和啤酒。2017年1月“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反映销售粮食白酒50000斤,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5000元;销售啤酒15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3100元。在“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反映收取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4680元;“其他应付款”账户反映本月销售粮食白酒收取包装物押金9360元,销售啤酒收取包装物押金1170元。2017年12月,该酒厂将销售粮食白酒的包装物押金中的3510元返还给购货方,其余包装物押金不再返还。该酒厂2017年1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元。

A.86240

B.82250

C.85900

D.9692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粮食白酒品牌使用费属于价外费用,应并入白酒的销售额计算消费税;粮食白酒的包装物押金收取时即并入销售额征收消费税,无论是否退还;啤酒消费税从量征收,其包装物押金不需要计算缴纳消费税。

该酒厂粮食白酒应纳消费税=50000×0.5+[105000+(4680+9360)÷(1+17%)]×20%=25000+23400=48400(元)

啤酒每吨出厂价格大于3000元,适用税额为250元/吨,啤酒应纳消费税=150×250=37500(元)

该酒厂2016年1月应纳消费税税额=48400+37500=85900(元) 

本文是正保会计网校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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