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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知识点:行政法的渊源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6/27 15:49:33 字体:

2017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跟着正保会计网校提前学习打好基础。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分享的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的相关知识点,祝您备考顺利!

知识点:行政法的渊源

  渊源 制定机关 效力层级
1 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最高
2 法律 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仅次于宪法
    一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  
3 行政法规 依职权 国务院 仅次于宪法、法律,高于行政规章和地方性法规
    依全国人大授权    
4 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1)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
(2)在本行政区域内有效
5 民族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大  
6 行政规章 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1)低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
(2)在本部门管辖范围内适用
    地方政府规章 省级政府、设区的市政府 (1)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同级地方性法规
(2)在本地区管辖范围内适用

【法条解读】

(1)法律保留: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由“法律” (都要通过“人大立法”决定)规定。

(2)行政规章立法限制: “部门规章”不得自行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3)地方性法规自治: “设区的市级人大”根据本市情况和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4)授权立法(2017年新增):

①授权决定应当明确授权的目的、事项、范围、 期限以及被授权机关实施授权决定应当遵循的原则。

②授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五年,被授权机关应在授权期满前六个月,向授权机关报告授权实施情况。

注:本文内容来自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讲义,转载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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