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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税法二》知识点:销售商品收入确认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6/27 15:02:27 字体:

想通过2017税务师考试的考生,打好基础高效备考是关键,学员可根据正保会计网校制定的计划表安排学习进度。网校小编为您整理了2017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今天你学习了么?

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预习知识点

  知识点:销售商品收入确认

收入实现时间的确认
1.托收承付方式 办妥托收手续时
2.预收款方式 发出商品时
3.需要安装和检验 购买方接受商品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
4.如安装程序比较简单 发出商品时
5.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 收到代销清单时

收入金额确认
1.售后回购 (1)符合收入确认条件: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2)不符合销售收入确认条件:收到的款项确认为负债,回购价格大于原售价的,差额在回购期间确认利息费用
2.商业折扣 扣除商业折扣后金额
3.现金折扣 扣除现金折扣前金额确定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4.销售折让 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5.以旧换新 销售商品按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6.买一赠一 不属于捐赠,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商品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注:本文内容来自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讲义,转载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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