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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财务与会计》知识点: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7/12 17:01:49 字体:

2017年税务师报名已结算,正所谓“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还没有开始学习的学员应抓紧时间备考,制定学习计划来安排自己的学习进度。为了帮助广大考生高效备考,网校依据2017年税务师教材,整理了税务师《财务与会计》科目的重要知识点,供大家参考学习,祝大家学习愉快!

2017年税务师《财务与会计》知识点

知识点: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一)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种类

1.让渡现金的使用权而取得的利息收入;

2.转让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而取得的使用费收入。

(二)收入确认条件

1.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2.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计量

1.利息收入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他人使用本企业货币资金的时间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金额。

2.使用费收入

①如果合同协议规定使用费一次支付,且不提供后期服务的,视同该资产的销售一次确认收入。

②如果合同协议规定使用费一次支付,但需要提供后期服务的,在合同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

③如果合同协议规定分期支付使用费的,按合同协议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合同协议规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

注:本文内容来自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讲义,转载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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