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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练习题精选(十八)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8/01 10:36:02 字体:

常言道,学习新知识要不断地巩固才能记得牢。为帮助广大学员记牢知识点,网校整理了考试相关练习题,做了这些练习题,知识点轻松记牢在心中。

2017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练习题精选 

单选题

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适用依据错误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作出( )。

A、履行决定

B、变更决定

C、维持决定

D、驳回复议申请决定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决定。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适用依据错误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

单选题

根据民法理论,下列有关民事法律关系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行为是物权法律关系的客体,智慧产品是知识产权关系的客体

B、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对等

C、民事法律关系的救济措施具有补偿性

D、人格与身份为人身关系的客体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分类。债权关系的客体是行为,物权关系的客体是物。

单选题

下列民事权利中,权利主体不能转让的是( )。

A、国有土地使用权

B、专利权

C、收养权

D、抵押权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专属权和非专属权的区分。专属权是不得让与或继承的,包括人身权、结婚、离婚、收养权等。

单选题

下列不属于物权的优先效力的表现的是( )。

A、物上请求权

B、物权破除债权

C、优先受偿权

D、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物权的效力。物权的优先力,是指法律赋予物权的、优先于一般债权而行使的作用力。物权优先力的表现:(1)物权破除债权。(2)优先受偿权。(3)优先购买权。

单选题

2016年3月1日,甲以自有的一套房屋为债权人乙设定了抵押权并办理抵押登记。5月1日,甲又以该房屋为债权人丙设定抵押,但一直没有办理抵押登记。6月1日,甲擅自将该房屋转让给丁并办理了过户登记。对此,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甲与丙的抵押合同无效

B、乙可以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

C、丙可以要求甲赔偿自己所遭受的损失

D、甲与丁之间转让房屋的合同有效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抵押权。甲与丙之间的抵押未办理登记手续,抵押权无效,但不影响抵押合同已经生效。

单选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价款总额为100万元,由丙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后双方协议将合同总额变更为120万元,但未经丙公司书面同意。根据《担保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丙公司应在100万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B、丙公司应在120万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C、丙公司应在20万元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D、丙公司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主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如果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多选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双务合同的有()。

A、赠与合同

B、买卖合同

C、租赁合同

D、承揽合同

E、借用合同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分类。赠与合同和借用合同是单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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