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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答疑精华:破产债权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7/08/25 10:58:55 字体:

2017年税务师备考正当时,很多考生在备考过程中都会遇到各种“疑难杂症”,有时甚至会心灰意冷,不过请不要着急,网校的备考利器答疑板来帮你。针对学员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可随时通过所报课程的答疑板提交,网校答疑老师会给出有针对性的解答。为帮助广大考生解决备考中的难题,特搜集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答疑精华分享给大家!

下列有关《企业破产法》中别除权的内容说法正确的是( )。

A、别除权之债权由于有特定物进行担保,因此不属于破产债权

B、别除权的优先受偿权在重整程序中是不受限制的

C、别除权人享有不受破产与和解程序限制,可以随时单独就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

D、享有别除权的人不能按照破产清算程序行使权利

问题:

1、啥是破产债权?包括哪些内容?

2、享有别除权的人能按照破产清算程序行使权利的情况?是放弃别除权?别除权概念?

3、C选项的表达有问题吧,等和解程序终结才可以有优先受偿权利?

回答:

1.破产债权是针对破产人,并原则上基于破产宣告而发生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具体没有限定,例如,破产债务人的债权人,其在债务人破产后,其所享有的债权就是破产债权,等等。

2.其享有别除权,就享有优先受偿权。别除权是指债权人因债设有担保物而就债务人特定财产在破产程序中享有的单独、优先受偿权利。

3.是的。比如:甲公司向乙借款,甲用自己的房屋进行抵押担保,并办理手续。如果甲破产了,那么乙就对这个房屋享有优先受偿权,这个就是别除权。但是在重整程序中,该优先受偿权暂停行使。根据重整计划的计划进行清偿,但对于和解是不受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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