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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简答题及答案解析(考生回忆版)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jeikey 2018/11/11 17:28:43 字体:
涉税服务实务

2018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考试已经结束了,考生朋友们究竟考得怎么样呢?是否正在热切地盼望看到2018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实务》试题及参考答案呢?正保会计网校根据论坛学员反馈整理了2018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试题及参考答案(考生回忆版),供考生参考!欢迎广大考生朋友们登录网校论坛一起回忆试题对答案!以下是2018年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简答题及答案解析:

【单选题】  多选题

1.根据现行政策,有些经营业务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在备注栏注明相关信息,请写出其中4类业务及应在备注栏注明的信息。

(1)根据现行政策,有些经营业务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在备注栏注明相关信息,请写出其中4类业务及应在备注栏注明的信息。

【正确答案】

发票类型

备注栏要求

1.提供建筑劳务

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2.销售不动产

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无房屋产权证书的可不填写),“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3.出租不动产

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4.货物运输服务

(1)起运地、到达地、车种车号以及运输货物信息;
(2)如内容较多可另附清单
(3)铁路运输企业受托代征的印花税款信息,可填写在发票备注栏中

5.单用途卡或多用途卡结算销售款

(1)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销售方与售卡方不是同一个纳税人的,销售方在向售卡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备注栏注明“ 收到预付卡结算款”。
(2)支付机构预付卡,即多用途卡,特约商户向支付机构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备注栏注明“收到预付卡结算款”

6.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

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7.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

代开发票的税务机关在发票备注栏备注“个人保险代理人汇总代开”字样;
证券经纪人、信用卡和旅游等行业的个人代理人可以比照个人保险代理人向统一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发票的备注栏备注相应的汇总代开字样。

8.差额征税差额开票

备注栏自动打印“差额征税”字样

9.异地代开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或建筑服务发票

税务机关为跨县(市、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不包括其他个人),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中自动打印“YD”字样。

【答案解析】备注栏需要填写信息的特定情形需要记忆。

2.2020年4月10日,A县税务局制作对甲公司补缴税款和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和处以少缴纳税款1倍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述文书于4月13日送达甲公司并由甲公司签收,甲公司对A县税务局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有异议,拟提起税务行政复议,请逐一回答如下问题。

(1)拟提供纳税担保后对应补缴的税款和滞纳金提请复议,纳税担保人资格应由谁确认?提请复议的60天时限应该从哪一天开始计算?

【正确答案】纳税担保人资格应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
提请复议的60天时限应从所提供的担保得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确认之日开始计算。

(2)对于罚款决定提请复议是否需要提供纳税担保?可否不经过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对于罚款决定提请复议不需要提供纳税担保,可以不经过复议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3)如果复议申请被税务机关受理,复议机关应在多少日作出复议决定?什么情况下可以延期?最长可以延多少天?

【正确答案】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期,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期不得超过30日。

(4)如果甲公司对复议决定不服但未在规定时限内起诉,同时又拒绝履行复议决定,可能的后果是什么?

【正确答案】可能的后果:被强制执行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税务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

3.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3月25日与政府部门签订了紫金花园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3亿元,合同约定土地出让金于3月30日前支付,但未约定具体交付土地日期,实际交付日期4月25日。

(1)该业务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何时开始缴纳?简述政策规定。

【正确答案】该业务城镇土地使用税从4月份开始缴纳。
相关政策规定: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该业务的契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何时?简述政策规定。

【正确答案】该业务的契税纳税义务时间为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当天,即2021年3月25日。
相关政策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3)支付的土地出让金应取得何种合规的票据?

【正确答案】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应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4)请写出销售开发产品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增值税时,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及当期销售额的计算公式。

【正确答案】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销售额=(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1+9%)

本试卷内容由正保会计网校论坛考生提供,网校教学专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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