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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08.13)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8/13 21:37:35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特地整理了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的相关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

1.行政机关:

(1)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职权范围内实施;

(2)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派出所可以作出警告、500元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2)税务所可以作出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3)证监会可以作出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3.受委托的组织

【注意】行政处罚委托的是组织,行政许可必须委托的是行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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