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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物权法律制度(08.20)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8/20 20:58:04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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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备战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一、物权的特征

1.物权是对物的支配权;

2.物权是排他性财产权;

3.物权是对世权;

4.物权是绝对权;

5.物权是法定权利。

二、物权的分类

根据物权法规定,物权主要分为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三大类。

1.自物权与他物权

2.登记物权与非登记物权

三、所有权

(一)《物权法》中规定的所有权的类型

(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我国《物权法》称之为“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由区分所有建筑物的专有部分所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以及对建筑物进行共同管理的成员权三者构成的特别所有权。

四、用益物权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四类主要的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另外《物权法》还宣示性地规定了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捕捞权等准物权。

五、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务履行为目的,于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物上所设定的一种限定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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