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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知识点:劳务报酬所得(08.27)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5/08/27 21:13:20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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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劳务报酬所得

  1.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报酬的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的区别:

  A.非独立个人劳动(雇佣):“工资、薪金所得”

  B.独立个人劳动(非雇佣):“劳务报酬所得”

  2.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包括参与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3.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按该项目征税。

  4.董事费收入:

  (1)个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

  (2)个人在公司(包括关联公司)任职、受雇同时兼任董事、监事,按工资薪金征税(与个人工资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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