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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练习题精选(三十五)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8/07/09 09:20:10 字体:

正在进行2018年税务师考试备考的同学们,一定不要没有计划的盲目学习,不然浪费了大量时间却收效甚微。大家可以通过网校税务师培训班的学习,根据老师指出的2018年税务师教材变动进行学习,可以大幅提高备考效率。同时通过网校税务师考试题库多做练习,巩固提高。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教学专家编写的2018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科目的练习题精选,大家快来练习一下吧!

2018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练习题精选

单选题

对下列争议事项,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不能调解的是( )。

A、甲企业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罚款不服申请复议

B、乙企业对税务机关作出的行政赔偿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C、丙企业税务机关对作出的不予减免税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D、丁举报人对税务机关给予的行政奖励不服申请复议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调解。税务机关减税、免税决定必须严格依法作出,不允许自由裁量,在行政复议过程中不适用调解。(应试指南P90)

单选题

行政复议期间,能够终止复议活动的是( )。

A、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B、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的

C、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D、经行政复议机构准许达成和解的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中止与终止。选项A、B、C是行政复议中止的情形。(应试指南P90)

单选题

某区环保局因某新建水电站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且已投入生产使用,给予其罚款10万元的处罚。水电站不服,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处罚的复议决定书。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复议机构应当为某区政府

B、如复议期间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行政复议终止

C、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D、水电站对复议决定不服向法院起诉,应当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行政复议的审理。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据此可知,复议机构应为区政府或市环保局中的法制机构;所以选项A错误。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所以选项B错误。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所以选项C正确。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题属于经复议的案件,可以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所以选项D错误。(应试指南P91)

多选题

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纳税人对税务机关( )的行为不服,可以不经复议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A、评定纳税信用等

B、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C、不依法确认纳税担保是否有效

D、确认税款征收方式

E、加收滞纳金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税务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规定,相对人对征税行为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征税行为包括确认纳税主体、征税对象、征税范围、减税、免税、退税、抵扣税款、适用税率、计税依据、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税款征收方式等具体行政行为,征收税款、加收滞纳金,扣缴义务人、受税务机关委托的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代征行为等。(应试指南P91)

单选题

委托代理在发生以下( )情形时,代理不会终止。

A、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B、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C、代理期间届满

D、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委托代理终止的原因。选项B为法定代理终止的情形。(应试指南P116)

单选题

根据民法基本理论,下列关于民事权利能力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法人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不同

B、被监护人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C、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消灭

D、法人能够独立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民事权利能力。自然人具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被监护人、“植物人”“未成年人”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应试指南P116)

单选题

A与B签订了一份租房协议。协议规定,如果A父死亡,则A将房租与B居住。这一民事法律行为( )。

A、既未成立,也未生效

B、是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

C、是附终期的民事法律行为

D、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法律行为的附款。双方约定,A父死亡,A将房租与B居住。A父死亡的事实是必然到来的,所以租赁行为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该期限属于始期,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已经成立,但未生效,其生效条件就是期限的到来。(应试指南P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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