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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考试科目各章节知识点,以下是第二篇民商法律制度“民法基本理论概述”中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知识点内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二篇 民商法律制度
第一章 民法基本理论概述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知识点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因素
民事法律关系由三个因素构成:主体、客体、内容。
【示例】A从B处买一台电视机,买卖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分析】主体是A和B,并且双方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客体是给付电视机和给付金钱的行为,内容是A和B之间的权利义务。
(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1.自然人
民事权利能力 | 有没有资格 |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分析】即便是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植物人,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没有。 (2)在我国,自然人具有平等的民事权利能力。 |
民事行为能力 | 能不能负责:以意思能力为基础,即自然人可以判断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的能力 | (1)民事行为能力取决于年龄与心智。 (2)分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 |
2.法人
(1)定义:独立享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组织(独立的组织、独立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VS法定代表人】法人是组织,法定代表人是个人。
【法人VS法人机关】法人机关是指根据法律、章程或条例的规定,在法人成立时产生,不需要特别授权委托就能够以法人的名义对内负责法人经营或管理,对外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集体或者个人(如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2)分类: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3)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消灭。
【补充】法人成立:签发营业执照;法人消灭: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
【总结】口诀:权利能力自然人,始于出生终于亡;行为能力有不同,十岁十八分三档;法人权利和行为,同存同亡不分档;签发执照就成立,注销登记才灭亡。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包括:物(如物权关系);行为(如债权关系)、人格和身份(如人身关系)、智慧产品(如知识产权关系)。
说明: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正保会计网校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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