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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税务师考试知识点:资产可收回金额计量的基本要求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09/03 15:04:04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资产可收回金额计量的基本要求

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企业应当进行减值测试,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较高者。(孰高原则)

在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时候,应当遵循重要性的要求。企业资产存在下列情况时,可不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应当作为客观题目的考点掌握)

(1)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结果表明资产可收回金额显著高于其账面价值,之后又没有发生消除这一差异的交易或者事项的,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可以不需重新估计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提示:必须是针对相同事项或交易导致的差异)

(2)以前报告期间的计算与分析表明,资产可收回金额相对于某种减值迹象反应不敏感,在本报告期间又发生了减值迹象的,在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可以不需因为上述减值迹象的出现而重新估计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必须是针对不敏感的迹象,如果有其他敏感的事项,则需根据其他敏感事项的发生考虑)

比如在当期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提高的情况下,对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所采用的折现率不大的,可以不重新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3)如果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和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要再估计另一项金额。

(4)如果没有确凿证据或者理由表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远远超过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可以将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视为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如企业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该资产在持有期间(处置之前)产生的现金流量可能很少,其最终取得的未来现金流量往往就是资产的处置净流入。在这种情况下,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其可收回金额是恰当的。

(5)如果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无法可靠估计,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此时不需要比较孰高了,只有一个数量金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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