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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收相关法律》预习:行政立法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11/12 14:33:50 字体:

2014年注册税务师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一篇 行政法律制度

第一章 行政法基本理论

知识点十七:行政立法

1.行政立法的概念:指有权行政机关依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并颁布有关行政管理事项普遍适用的规则的活动,包括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

2.特征:

(1)行政立法的行政性

①主体——国家有权行政机关:国务院(行政法规);国务院各部委、国务院直属机构(部门规章);省市级人民政府(地方规章)。

②调整对象——行政管理事务以及与之密切联系的事务

③目的——实施和执行法律,实现行政管理职能

(2)行政立法的立法性:行政立法有别于权力机关的立法;行政立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权力机关所制定的法律之下,属于从属性立法。

【链接】地方规章的效力低于地方性法规;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法律。

3.行政立法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区别:

 
行政立法
具体行政行为
主体
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享有行政立法权
所有的行政机关
对象
具有普遍性、不特定性
具有个别性、特定性
时间
一般长于具体行政行为
程序
一般比各具体行政行为程序更正式、严格

4.行政立法的分类

(1)依行政立法权的来源不同,可分为一般授权立法与特别授权立法。

(2)依行政立法的主体不同,可分为中央行政立法和地方行政立法。

(3)依行政立法的内容、目的不同,可分为执行性、补充性、试验性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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