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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税考试《税务代理实务》学习笔记:注册税务师备案制度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3/11/28 10:02:15 字体:

为了方便备战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正保会计网校将论坛中注册税务师版块学员们分享的经典知识点进行了整理,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祝大家梦想成真!

注册税务师的备案制度

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为注册税务师的备案管理机构。

按照规定的要求,通过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资格证书者,必须在取得证书后3个月内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备案手续。

经过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审核后,对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满2年的,给予执业备案,在证书备注栏加盖“职业备案”章;对于在税务师事务所执业不满2年或者暂不职业的,给予非执业备案,在证书备注栏加盖“非职业备案”章。

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应当将本地注册税务师的备案情况上报国家税务总局。

职业备案和注销备案的注册税务师应当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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