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83 苹果版本:8.6.83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知识点:税务师行业的特点(3.24)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03/24 14:37:42 字体:

2016税务师考试

2016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目前为预习阶段,大家可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的预习班课程提前学习。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分享的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帮助。

  知识点:税务师行业的特点

  (一)主体资格的特定性

提供服务的一方
必须是经批准具有涉税服务执业资格的税务师和税务师事务所
接受涉税服务的一方
必须是负有纳税义务或扣缴税款义务的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二)代理活动的公正性
  (三)法律约束性
  (四)执业活动的知识性和专业性
  (五)执业内容的确定性
  税务师不得超越规定的内容从事涉税服务活动;税务师不得代理应由税务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
  (六)税收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
  1.涉税服务关系的建立并不改变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其本身所固有的税收法律责任的承担。
  在涉税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税收法律责任,无论出自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原因,还是由于税务师的原因,其承担者均应为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2.但法律责任的不转嫁性并不意味着税务师在执业过程中可以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益不负责任,不承担任何过错。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向涉税服务人员提出赔偿要求。
  (七)执业有偿服务性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全文转载或部分转载本文请注明“来源:正保会计网校”!  

  相关链接:2016税务师《涉税服务实务》第一章知识点汇总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