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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试题:行政诉讼被告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水冰月 2019/10/24 11:24:42 字体:

税务师考试进入最后的冲刺阶段,这个时候一定要注意学习效率,注意总结和做题,做税务师试题!接下来继续带来2018年税务师试题《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试题,还没做过的赶紧练习吧!有关行政诉讼被告相关知识点也是2019年税务师考试高频考点,大家要重视。

2018年税务师试题)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对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而当事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确定被告的规则是( )。

A.以复议机关为被告,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第三人

B.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C.以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作为第三人

D.由当事人选择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二者之一作为被告

查看答案解析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核行政诉讼被告。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原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以上2018年税务师试题《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试题含答案解析,希望同学们通过做试题,了解税务师考试题型分值,熟悉出题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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