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0 苹果版本:8.6.90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试题:破产申请(5.24)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6/05/24 19:04:39 字体:

税务师考试·多选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下列关于破产申请受理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以外的法院提起

B.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该中止一直持续到破产程序终结

C.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财产的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

D.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

E.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以上内容是正保会计网校从论坛为大家整理的2016年税务师试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6年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你准备好了吗?让我们把握住今天,利用每一天的时间,努力奋斗吧!祝您梦想成真!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相关链接:

2016年税务师考试辅导招生方案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