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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预习:预约定价安排管理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3/10/24 17:16:49 字体:

2014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知识点八十、预约定价安排管理

  预约定价安排是指企业就其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与税务机关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协商、确认后达成的协议。

  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与执行通常经过预备会谈、正式申请、审核评估、磋商、签订安排和监控执行6个阶段。预约定价安排包括单边、双边和多边3种类型。

  (一)基本内容

  1.预约定价安排应由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的税务机关受理。

  2.预约定价安排一般适用于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2012年多选题考点)

  (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在4000万元人民币以上;

  (2)依法履行关联申报义务;

  (3)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

  3.预约定价安排适用于自企业提交正式书面申请年度的次年起3至5个连续年度的关联交易。

  预约定价安排的谈签不影响税务机关对企业提交预约定价安排正式书面申请当年或以前年度关联交易的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如果企业申请当年或以前年度的关联交易与预约定价安排适用年度相同或类似,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将预约定价安排确定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适用于申请当年或以前年度关联交易的评估和调整。

  (二)预约定价安排会谈

  企业申请预约定价安排(单边、双边或多边)在预备会谈期间提供的资料。(2011年多选题考点)

  (三)预约定价安排申请

  企业应当在接到税务机关正式会谈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提出预约定价安排书面申请报告。了解书面报告的内容。

  (四)预约定价安排审核评估

  税务机关应自收到企业提交的预约定价安排正式书面申请及所需文件、资料之日起5个月内,进行审核和评估。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核评估时间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五)预约定价安排磋商

  税务机关应自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形成审核评估结论之日起30日内,与企业进行预约定价安排磋商。达成一致的层报国家税务总局审定。

  (六)预约定价安排签订

  在预约定价安排正式谈判后和预约定价安排签订前,税务机关和企业均可暂停、终止谈判。

  (七)预约定价安排执行

  1.在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内,企业应完整保存与安排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包括账簿和有关记录等);并在纳税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执行情况的年度报告。

  2.在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内,税务机关应定期(一般为半年)检查企业履行安排的情况。税务机关如发现企业有违反安排的一般情况,可视情况进行处理,直至终止安排;如发现企业存在隐瞒或拒不执行安排的情况,税务机关应认定预约定价安排自始无效。

  3.预约定价安排期满后自动失效。如企业需要续签的,应在预约定价安排执行期满前90日内向税务机关提出续签申请。

  (八)其他事项

  税务机关与企业不能达成预约定价安排的,税务机关在会谈、协商过程中所获取的有关企业的提议、推理、观念和判断等非事实性信息,不得用于以后对该预约定价安排涉及交易行为的税务调查。

  相关链接:
  2014注册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第一章预习知识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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