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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税考试《税收相关法律》第三篇第二章练习题答案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10/21 15:08:30 字体:

2015年注册税务师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练习题,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三篇第二章 刑罚

答案部分

  一、单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附加刑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有关规定。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2、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和计算方法。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四种情况:独立适用或者与拘役、有期徒刑附加适用时,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时,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在执行期间,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规定的各项政治权利。因此,剥夺政治权利与有期徒刑附加适用时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被假释之日起计算。所以选项B正确。

  3、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法中自首的种类及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本题中,王某是主动投案,供述自己的罪行,其行为符合一般自首的成立条件。

  4、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自首和立功。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另外,本题中甲交代的是与他人的共同犯罪,所以不存在立功的问题。

  5、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数罪并罚的原则。依据《刑法》规定,本题情况,应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

  6、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数罪并罚中“先并后减”原则的应用。根据《刑法》第70条,有漏罪未判的,采用“先并后减”原则数罪并罚,应在7年以上12年以下确定刑期,再减去已经执行的刑期。张某还需执行的最高刑期为:12-3=9(年)。

  7、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数罪并罚的适用。本题中乙的C罪是漏罪,因此,应该采用先并后减的并罚方式。所以选项A错误。用原刑期为14年,与C罪5年的刑期进行并罚,最低刑期是14年,最高刑期是19年。选项B的前半句正确,后半句错误。选项C说必然超过20年也是错误的。因为已经执行了2年,所以,乙还需执行的刑期是12到17年。

  8、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缓刑的撤销。犯罪分子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了缓刑条件,又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将前后两罪所判处的刑罚进行并罚。缓刑考验期间不认为是执行刑罚期间。

  9、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禁止令的考验期限和缓刑的执行。被宣告禁止令的犯罪分子被依法减刑时,禁止令的期限可以相应缩短,由人民法院在减刑裁定中确定新的禁止令期限。所以选项B说法错误。

  10、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减刑。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本题中,陈某被判处死缓,在考验期内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被减25年有期徒刑。因此,陈某被减为有期徒刑可获取的最低刑期为25年。

  11、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假释的撤销。《刑法》第86条规定,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1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70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因此,只要行为是在假释考验期间内犯新罪,无论是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还是在假释考验期满后才发现的,都应当撤销假释。而对于漏罪则强调发现的时间是在考验期间内。如果是在考验期满后才发现的漏罪,不能再撤销假释,只能考虑对该漏罪进行依法处理。因此A、B两项正确。按照《刑法》第71条关于数罪并罚的原则,对于犯新罪的原则是“先减后并”,即新罪判决的刑罚和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并罚。C项说法正确。D项中,假释考验期不能视为执行刑罚,故本题说法错误的为D项。

  二、多项选择题

  1、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罚的种类。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一定都实际服刑终生,如果有悔改或立功表现,在执行一定期限后,可以获得减刑、假释。所以选项C错误。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没有限制减刑的案件,认为应当限制减刑的,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对被告人限制减刑。所以选项E错误。

  2、

  【正确答案】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刑罚。在选处罚金的情况下,如果适用罚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选项A表述的是并处或单处罚金的情况。剥夺政治权利是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的,不是所有的犯罪都应当剥夺政治权利。所以选项B错误。对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要进行关押,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所以选项C错误。

  3、

  【正确答案】B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主刑——管制。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所以选项A错误。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所以选项C错误。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所以选项D错误。

  4、

  【正确答案】C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死刑的有关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缓期执行属于死刑的适用制度,所以对于罪行不是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也不能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所以选项C说法错误。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一律不得适用死刑。需要指出的是,对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以前,被告人在关押期间做人工流产的,应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能判处死刑;更不能为了判处死刑而强制怀孕的被告人做人工流产。此外,怀孕的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所以选项D、E的说法错误。

  5、

  【正确答案】B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量刑情节。对于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6、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累犯的判断。一般累犯的成立条件:(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当判处的刑罚都必须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3)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4)累犯不适用于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特别累犯,是指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情况。本题中,甲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第4年又犯强奸罪,是一般累犯。乙符合特别累犯的成立条件,是特别累犯。丙犯失火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第3年又犯故意杀人罪,丙不是累犯,原因是前罪是过失犯罪。丁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执行6年后获得假释,自假释开始的第7年又犯诈骗罪。丁是累犯,因为假释考验期限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考验期限届满才算刑罚执行完毕,7年中有4年是假释考验期限,也就是说丁在刑罚执行完毕的第3年又犯诈骗罪,所以丁是累犯。戊犯抗税罪被判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第6年又犯逃避追缴欠税罪,不是累犯,原因是后罪的发生已经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的第6年,过了5年的期限。

  7、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根据规定,下列情形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但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本题中,选项A、B、C、E四种情形应当视为主动投案。选项D的情形不能认定为自首。

  8、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缓刑。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所以选项A说法错误。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过后发现其在考验期内犯新罪,则应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所以选项D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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