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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答疑精华:缔约上的过失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凤珍 2019/07/09 16:14:49 字体:

2019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了序幕,报考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的小伙伴们,你们在学习《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试内容以及做考试习题的时候,是否会遇到不理解不清楚的地方呢,不用担心,网校答疑板为您答疑解惑,学员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可随时通过所报课程的答疑板提交,答疑老师们会给出有针对性的解答。下面让我们一起来看看网校小编精心整理的答疑精华吧!

试题内容:

考点二 债的发生原因

  1.合同:债的发生内容皆由当事人合意确认。

  2.缔约上的过失:

  缔约过程中具有过失,导致合同不成立、无效、被撤销或者不被追认,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受害一方享有请求过失一方赔偿的权利。

  3.单方允诺:

  表意人向相对人作出的为自己设定某种义务,使相对人取得某种权利的意思表示。如悬赏广告。

学员问题:

缔约上的过失,请举例说明?

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解答:

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或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而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甲明知自己的车子被盗,仍然积极地与乙磋商订立车子买卖合同,致使乙花费一定的订约费用。甲对乙的订约费用承担赔偿责任,这是缔约上的过失。

时间是让人猝不及防的东西,总是在偷偷的走着,为了帮助考生备考,正保会计网校2019年税务师考试网上辅导全面招生!各辅导班次专为考生精心设计,提供免费试听、笔记、答疑等服务,各位考生可根据自身的学习情况,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辅导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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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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