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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答疑精华:撤销和无效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凤珍 2019/08/20 13:58:29 字体:

2019税务师备考正当时,在学习《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的内容以及做《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试习题的时候,小伙伴们可能会遇到各种难题,备考的热情难免会受到打击,不过请不要着急,网校答疑板来帮你,学员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可随时通过所报课程的答疑板提交,答疑老师们会给出有针对性的解答。为帮助广大考生解决备考难题,特搜集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答疑精华分享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试题内容:

下列关于民法基本原则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民法赋予民事法律主体平等的权利能力,并要求所有民事主体同受普遍性法律的约束 

B、任何民事主体都不能借助经济优势或者行政权力强迫他人作为或不作为 

C、当事人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利用对方处于危困境地急需钱财的情况,以极低的价格签订了买卖合同,此行为违背了诚信原则 

D、违背公序良俗的法律行为是可撤销法律行为为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民法的基本原则。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学员问题:

撤销和无效的区别,请老师举例。

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解答:

无效民事行为与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区别:

一、法律效力不同:

1、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在撤销前已经生效,在被撤销之前,其法律效果可以对抗除撤销权人以外的任何人。

2、无效民事行为则当然无效、自始无效、绝对无效。

二、主张权利的主体不同:

1、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应由撤销权人申请,人民法院不主动干预。

2、对无效民事行为的确认,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司法机关和仲裁机构可以在诉讼中主动宣告其无效。

三、行为效果不同:

1、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的撤销权人对权利行使拥有选择权,当事人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权消灭。如果撤销权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撤销权,或者仅仅要求变更民事行为的部分内容,并不要求将该行为撤销,则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仍然有效。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一经撤销,则视同无效民事行为,其效力溯及于行为的开始,即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2、无效民事行为自始无效、绝对无效。

四、行使时间不同:

1、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否则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2、无效民事行为当然无效、自始无效、绝对无效,不存在此种限制。

比如:一5岁小孩用压岁钱到商场用1000元买电脑,这个行为因小孩无行事行为能力,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

比如:受胁迫的民事行为,虽然表达于外部,但是,并不是内心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损害国家利益的,是属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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