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83 苹果版本:8.6.83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2019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答疑精华:抵押权和质权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凤珍 2019/09/03 13:54:01 字体:

时光匆匆流逝,距离2019税务师考试只剩下两个多月的时间了,报考税务师的同学们,一定要抓住最后的复习时间高效备考,规划好学习时间,做到一点一滴的知识积累。学员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可以通过所报课程的答疑板提交,答疑老师们会给出有针对性的解答。为帮助广大考生解决备考难题,特搜集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答疑精华分享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试题内容:

考点四、质权

(一)质权概念

【概念解析】质权:指债权人于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债务人或第三人移转占有而供担保的特定动产(动产质权)或权利(权利质权)卖得的价金优先受偿的权利。

学员问题:

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区别?

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解答:

抵押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就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如某人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以自己的住房作抵押,这时银行即为抵押权人。

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特定财产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留置权是指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合法占有债务人动产的债权人有权留置动产并享有对该动产的优先受偿权。

为了帮助考生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2019年税务师考试网上辅导全面招生!各辅导班次专为考生精心设计,提供免费试听、笔记、答疑等服务,各位考生可根据自身的学习情况,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辅导班次。

课程图

点击图片了解详情

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编辑推荐】

致杨军老师:与您同行,并不孤单

我不要你觉得,我要我觉得,税务师就这么备考,都听我的!

税务师知识分享:从民商法角度看股权转让收入企业所得税

如何高效备考税务师?听听“过来人”的意见

两年仨证:妈妈级考生的疯狂备考之路

税务师备考心得:努力不仅仅是为了证书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