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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答疑精华:诺成合同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凤珍 2019/09/03 14:02:57 字体:

时光匆匆流逝,距离2019税务师考试只剩下两个多月的时间了,报考税务师的同学们,一定要抓住最后的复习时间高效备考,规划好学习时间,做到一点一滴的知识积累。学员在学习中遇到的问题可以通过所报课程的答疑板提交,答疑老师们会给出有针对性的解答。为帮助广大考生解决备考难题,特搜集整理了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答疑精华分享给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试题内容:

(十)仓储合同

1.仓储合同特征 

(1)保管人须为有仓储设备并专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

(2)仓储物应当是动产;

(3)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4)存货人主张货物已交付或行使返还请求权以仓单为凭证。

2.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在仓单上背书并经保管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可以转让提取仓储物的权利。

3.储存期间届满,仓单持有人逾期提取的,应当加收仓储费;提前提取的,“不减收”仓储费。

学员问题:

仓储为什么是诺成合同?

正保会计网校老师解答:

仓储合同,是诺成合同,不是实践合同。《合同法》第三百八十一条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

为了帮助考生高效备考,正保会计网校2019年税务师考试网上辅导全面招生!各辅导班次专为考生精心设计,提供免费试听、笔记、答疑等服务,各位考生可根据自身的学习情况,自由选择适合自己的辅导班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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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文为正保会计网校原创,版权属正保会计网校所有,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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