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11 苹果版本:8.7.11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税务师试题2018《税法一》:环境保护税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妍乄 2019/09/18 16:00:17 字体:

再遥远的目标,也经不起执着的坚持。税务师的学习是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呈得住艰辛,耐得住寂寞,唯有不变的坚持,才让我们一步步变成更优秀的自己,我们既然选择了税务师考试,就要奋勇向前,网校为大家整理了2018税务师试题《税法一》,希望大家好好整理,好好总结,加油~

6.下列情形中,以纳税人当期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产生量作为排放量计征环境保护税的有( )。

A.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

B.通过暗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

C.损毁或擅自移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

D.规模化养殖以外的农业生产排放污染物

E.篡改、伪造污染物监测数据

【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其当期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产生量作为污染物的排放量:

(1)未依法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或者未将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2)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

(3)篡改、伪造污染物监测数据;

(4)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稀释排放以及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方式违法排放应税污染物;

(5)进行虚假纳税申报。

错过2019年税务师考试报名的小伙伴,可以为2020年的报考做好准备,2020年的税务师预报名课程开始啦>>税务师预报名课程 。税务师课程>>点此试听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