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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知识点:税收法律关系的征税主体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6/12/23 16:34:25 字体:

2017税务师知识点

2017年税务师备考已经拉开帷幕,目前为预习阶段,大家可以跟着正保会计网校的预习阶段课程提前学习。以下是正保会计网校整理分享的税务师《税法一》的知识点,希望对大家的备考有帮助。

知识点: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征税主体

征税主体:以税务(国税、地税)机关为主,还有财政机关、海关。

1.税务机关职权——共6项(注意多选题)

税务管理、税款征收、税收检查、违法处理等

2.税务机关职责——共9项(注意多选题)

宣传政策、纳税咨询、保密、回避等

【例题·单选题】下列职权中不属于税务机关职权的是( )。

A.税收检查权

B.税收行政立法权

C.代位权和撤销权

D.税收法律立法权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税收法律立法权,属于国家权力机关的职权,税务机关没有制定税收法律的权力。

注:本文原创于正保会计网校(http://www.chinaacc.com),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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