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0 苹果版本:8.6.90
开发者: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2021年税务师《税法二》试题:所得来源地的确定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Shadow 2020/07/03 10:15:17 字体:

2021年税务师《税法二》试题:所得来源地的确定(延考考生回忆版)

单选题

下列所得来源地的说法,符合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的是( )。

A.权益性投资所得,按取得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

B.销售货物所得,按货物生产地确定所得来源地

C.动产转让所得,按转让动产的企业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

D.租金所得,按取得租金的企业所在地确定所得来源地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选项A,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选项B,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选项D,租金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

【点评】本题考核“所得来源地的确定”这个知识点。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证030467号 京ICP证030467号-1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3314号

正保会计网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