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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注税试题《税收相关法律》:标的物的检验(07.22)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论坛 编辑: 2015/07/22 18:05:59 字体:

  多项选择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台大型设备,由于疏忽未在合同中约定检验期。该设备运回后,甲公司即组织人员进行检验,未发现质量问题,于是投入使用。至第3年,该设备出现故障,经反复查找,发现该设备关键部位存在隐蔽瑕疵。该设备说明书表明质量保证期为4年。根据《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关于乙公司是否承担责任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有(  )。

A.乙公司在合理期限内,未收到甲公司有关设备质量不合格的通知,故该设备质量应视为合格,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B.乙公司在两年内未收到甲公司有关设备存在瑕疵的通知,故该设备质量应视为合格,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C.该设备说明书标明质量保证期为4年,故乙公司应承担责任

D.甲公司与乙公司双方未约定质量检验期间,都存在过错,应分担责任

E.因甲公司自己疏忽导致未在合同中约定质量检验期,故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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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请查看论坛原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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