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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税法一》知识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前后相关业务的衔接

来源: 正保会计网校 编辑: 2014/10/28 14:40:24 字体:

2015年cta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5年注册税务师考试的学员巩固知识,提高备考效果,正保会计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注册税务师考试各科目知识点,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第三章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知识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前后相关业务的衔接

关注以下问题:

一、关于租赁

试点纳税人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

  二、关于退税补税

   1.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在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已缴纳营业税,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含)后因发生退款减除营业额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缴纳的营业税。

2.试点纳税人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提供的应税服务,因税收检查等原因需要补缴税款的,应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补缴营业税。

三、关于购买自用车辆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四、关于购买运输服务

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试点纳税人取得的2013年8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除外),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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