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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注册税务师资格取消”这个话题很热门。但我觉得大家多想了。
国务院27号文件也好,148号文件也好,本质上是取消了行政机关的一项行政审批职能,不是取消注册税务师资格,也不是取消注册税务师考试,更不是取消这个行业,这完全是两码事。过去注册税务师这个行业行政机关有三项行政审批职能,一项是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的审批,就是考试由人社部、税务总局来组织,考完了税务总局发证,这是行政审批的制度,现在把这个行政审批职能取消了;还有两项审批,一个是注册税务师职业资格的核准,还有一个税务师事务所的设立,27号文件并没有取消这两项。27号文件下发后,人社部发了一个144号函,非常明确的说,经过人社部、税务总局的协商,明确注册税务师的职业资格由准入类调整为水平评价类,仍然是国家认可的职业资格,所以注册税务师的职业资格是保留的;同时人社部还有一个53号文件指出,职业资格由准入类调整为水平评价类后,这个考试由行业协会来有序承接;所以,考试也没有取消,水平评价类考试继续搞,要由行业协会承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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