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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开展2010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通知

2010/01/28  来源: 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字体:  打印

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海南省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09]76号)要求,省注协拟于近期开展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情况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截止2010年1月31日在省注协登记在册的注册会计师。

  二、检查安排时间

  从2010年2月1日至3月31日

  三、检查的内容

  (一)年龄是否满70周岁;

  (二)是否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

  (三)是否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并向省注协办理业务报备;

  (四)有无受到刑事处罚或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行政处罚;

  (五)是否按照规定履行会员义务(如缴纳会费、完成后续教育培训等);

  (六)注册会计师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情况。

  四、检查应提交的材料

  检查以所为单位进行。各会计师事务所将下列材料装订成册后于2010年3月15日前报送省注协:

  1、事务所开展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

  2、《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附件1);

  3、《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2);

  4、《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未参加人员汇总表》(附件3);

  5、《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费用缴纳汇总表》(附件4);

  6、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

  7、费用缴纳证明复印件;

  8、其它需要补充的材料。如注册会计师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证实已死亡的特别事项说明;注册会计师因病需要委托他人代填资料的,需提供相关的病历或其他证实患病的证明、党员组织关系未能接转的情况说明等。

  五、费用缴纳

  检查期间,省注协统一收取2010年度团体会费、注册会计师个人会费(1000元/人)、检查公告费(200元/人)以及注册会计师培训费(500元/人)等费用。

  各会计师事务所将上述各项费用汇总后,于3月15日前将款项汇至省注协账户(户名:海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账号:2201027509026302047;开户行:工行海口市世贸支行)。

  六、检查结果处理

  (一)对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注册会计师,省注协予以检查通过,并在其注册会计师证书上加盖“任职资格检查合格”专用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暂缓任职资格检查,待暂缓的事由在限期内消除后再进行检查:

  1、不履行会员义务且情节严重的;

  2、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受暂停执业处罚未满期的;

  3、本人受暂停执业处罚未满期的;

  4、无故不参加检查的;

  5、填报材料不实且不按要求改正的;

  6、截止2010年2月底,注册会计师党员未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且无正当理由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不予通过,由省注协根据有关规定撤(注)销注册,收回其注册会计师证书:

  1、年龄已满70周岁的;

  2、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3、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或证实已死亡的;

  4、受刑事处罚的;

  5、自行停止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超过1年的;

  6、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7、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8、主动申请不继续执业的。

  (四)检查结束后,省注协将在相关网站和报刊公告注册会计师检查通过、暂缓检查、撤(注)销注册的情况。

  任职资格检查通过的注册会计师可以继续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暂缓检查的注册会计师,待补检通过后方可继续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检查未通过的注册会计师,不得继续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

  七、检查工作要求

  (一)各会计师事务所要结合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工作,认真开展自查,根据2009年度工作中的执业质量、执业道德、业务报备、后续教育培训情况等内容形成自查报告。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所注册会计师有超龄、未专职(兼职)、挂名等不符合任职资格要求的情形要予以核实,并如实填报检查材料。若经查实发现有弄虚作假、隐瞒庇护的,将按不诚信进行处理,并给予通报批评。

  (三)省注协严格检查工作,重点检查注册会计师未专职执业和有举报兼职挂名的情况,采取当面谈话、现场抽查等多种方式相结合进行,确保检查程序到位,透明公开。被抽查的注册会计师必须到现场。

  (四)检查期间暂停办理注册会计师转所(转会)、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转出手续等工作。

  八、其他事项

  (一)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的相关表格可登陆省注协网站下载。

  (二)注册会计师证书因登记事项已满或损坏需要换证的人员在报送材料时,应附带一张1寸免冠彩色近照。

  (三)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注册会计师,可直接向省注协提交《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并缴纳相关费用:

  1、已从原会计师事务所转出,拟加入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或正在申请设立会计师事务所的;

  2、正在办理会计师事务所清算的责任人;

  3、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为其申报的。

  (四)未参加任职资格检查拟申请转为非执业会员的注册会计师需向省注协填报《注册会计师转非执业会员申请表》;

  (五)检查工作结束后,会计师事务所可以到省注协注册部领取检查通过人员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届时不再通知。

  (六)检查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与省注协注册部联系。联系电话:0898-68531745。

  附件1、《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基本情况表

  附件2、《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3、《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未参加人员汇总表

  附件4、《201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费用缴纳汇总表

二0一0年一月二十五日

责任编辑:暖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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